8名保代遭“资格罚”:归入暂停业务类名单,涉及6家券商
8名保代遭“资格罚”:归入暂停业务类名单,涉及6家券商
8名保代遭“资格罚”:归入暂停业务类名单,涉及6家券商又(yòu)有8名(míng)保荐代表人(保代)被归入中国证券业协会(下称“中证协”)保荐代表人分类名单D(暂停业务类)。
5月23日(rì),中证协官网显示,保荐代表人分类名单(míngdān)D(暂停业务类)目前(mùqián)共有15位保代在列,相较于此前(cǐqián)名单,新增了8名保代的(de)信息,涉及6家券商,分别为申万宏源承销保荐的吴杏辉,国元证券的马志涛、徐明,财信证券的蒋序全,广发证券的李佳佳,东吴证券的王新、张琦,中金公司的赵善军。
需要指出的是,财信证券的蒋序全和广发证券的李佳佳,在紫鑫药业2014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xiàngmù)中存在违规行为时,执业(zhíyè)机构均(jūn)在东吴证券。
具体而言,处罚涉及(shèjí)的保荐项目(xiàngmù)方面,中证协官网资料显示,申万宏源承销保荐的吴杏辉(wúxìnghuī)涉及国宏工具系统(无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国宏工具”)的IPO项目。
3月7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下称“上交所(shàngjiāosuǒ)”)纪律处分(jìlǜchǔfèn)决定书(juédìngshū)显示,经查明,国宏工具项目保荐(bǎojiàn)代表人吴杏辉、雷晨予在发行上市申请过程中,存在保荐职责履行不到位的(de)情形。上交所决定,对申万宏源承销保荐予以通报批评,对吴杏辉、雷晨予以6个月内不接受保荐代表人签字的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及信息披露文件的纪律处分。
国元证券的马志涛、徐明均涉及安徽安芯(ānxīn)电子(diànzi)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安芯电子)的IPO项目。
2月25日,上交所纪律处分决定书显示,经查明,保荐人马志涛(mǎzhìtāo)(mǎzhìtāo)、徐明相关核查(héchá)工作存在重大缺陷,作出的(de)核查结论与事实明显不符。上交所决定,对国元证券予以通报批评,对马志涛、徐明予以6个月内不接受保荐代表人签字的发行(fāxíng)上市申请文件及信息披露文件的纪律处分。
财信证券(zhèngquàn)的蒋序(jiǎngxù)全、广发证券的李佳佳,在东吴证券任职时,参与了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紫鑫药业”)的非公开发行。
1月2日,证监会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东吴证券在为紫鑫药业2014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提供保荐(含持续督导)服务过程中未勤勉尽责,出具(chūjù)的《发行保荐书》等文件存在虚假记载。对于(duìyú)东吴证券上述(shàngshù)违规行为,蒋序全、李(lǐ)佳佳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证监会(zhèngjiānhuì)决定,对东吴证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jǐnggào),针对紫鑫药业项目,没收保荐业务收入206.80万元,并处以413.60万元罚款(fákuǎn)。对蒋序全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罚款;对李佳佳(jiājiā)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
东吴证券王新(wángxīn)、张琦均(zhāngqíjūn)涉及国美通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国美通讯”)的非公开项目。
1月2日,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东吴证券在为国美通讯2020年非公开(gōngkāi)发行(fāxíng)股票提供保荐承销服务过程中未勤勉(qínmiǎn)尽责,未审慎(shěnshèn)核查发行募集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出具的《发行保荐书》《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与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等文件存在虚假记载。对于东吴证券上述(shàngshù)违规行为,张琦、王新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证监会决定,对东吴证券责令(zélìng)改正,给予警告,针对国美通讯项目,没收保荐业务收入94.34万元(wànyuán),并处以100万元罚款(fákuǎn)(fákuǎn)(fákuǎn),没收承销业务违法所得471.70万元,并处以50万元罚款。对张琦(zhāngqí)给予警告,并对保荐执业行为和承销执业行为分别处以50万元、20万元罚款;对王新给予警告,并对保荐执业行为和承销执业行为分别处以50万元、20万元罚款。
中金公司(zhōngjīngōngsī)的赵善军则涉及上海国微思尔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xiàchēng)“思尔芯”)的IPO项目。
2024年12月20日,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xiǎnshì),中金公司(zhōngjīngōngsī)在为思尔芯科创板IPO提供保荐服务过程中未勤勉尽责,出具的《发行保荐书》等文件存在虚假记载。对于(duìyú)中金公司的上述(shàngshù)违规行为,思尔芯项目保荐代表人赵善军、陈立人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证监会决定,对中金公司责令改正(gǎizhèng),给予警告,没收保荐(bǎojiàn)业务收入200万元,并处以600万元罚款。对赵善军、陈立人(rén)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50万元罚款。
2024年9月(yuè)20日,中证协发布《关于修订<证券公司保荐(bǎojiàn)业务规则>的决定》,完善保荐代表人负面(fùmiàn)评价公示机制,强化对保荐代表人的声誉(shēngyù)约束(yuēshù)。并在A、B、C三类名单基础上新增一项D类(暂停业务类)名单,旨在进一步压实投行“看门人”责任,强化对保荐代表人的声誉约束。
据悉,D类(lèi)展示的(de)是资格罚,采取动态(dòngtài)更新机制,并非固定名单,罚毕就会离开榜单,主要与保代被具体采取的监管措施以及其期限挂钩。
澎湃新闻(xīnwén)高级记者 田忠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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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yòu)有8名(míng)保荐代表人(保代)被归入中国证券业协会(下称“中证协”)保荐代表人分类名单D(暂停业务类)。
5月23日(rì),中证协官网显示,保荐代表人分类名单(míngdān)D(暂停业务类)目前(mùqián)共有15位保代在列,相较于此前(cǐqián)名单,新增了8名保代的(de)信息,涉及6家券商,分别为申万宏源承销保荐的吴杏辉,国元证券的马志涛、徐明,财信证券的蒋序全,广发证券的李佳佳,东吴证券的王新、张琦,中金公司的赵善军。
需要指出的是,财信证券的蒋序全和广发证券的李佳佳,在紫鑫药业2014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xiàngmù)中存在违规行为时,执业(zhíyè)机构均(jūn)在东吴证券。
具体而言,处罚涉及(shèjí)的保荐项目(xiàngmù)方面,中证协官网资料显示,申万宏源承销保荐的吴杏辉(wúxìnghuī)涉及国宏工具系统(无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国宏工具”)的IPO项目。
3月7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下称“上交所(shàngjiāosuǒ)”)纪律处分(jìlǜchǔfèn)决定书(juédìngshū)显示,经查明,国宏工具项目保荐(bǎojiàn)代表人吴杏辉、雷晨予在发行上市申请过程中,存在保荐职责履行不到位的(de)情形。上交所决定,对申万宏源承销保荐予以通报批评,对吴杏辉、雷晨予以6个月内不接受保荐代表人签字的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及信息披露文件的纪律处分。
国元证券的马志涛、徐明均涉及安徽安芯(ānxīn)电子(diànzi)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安芯电子)的IPO项目。
2月25日,上交所纪律处分决定书显示,经查明,保荐人马志涛(mǎzhìtāo)(mǎzhìtāo)、徐明相关核查(héchá)工作存在重大缺陷,作出的(de)核查结论与事实明显不符。上交所决定,对国元证券予以通报批评,对马志涛、徐明予以6个月内不接受保荐代表人签字的发行(fāxíng)上市申请文件及信息披露文件的纪律处分。
财信证券(zhèngquàn)的蒋序(jiǎngxù)全、广发证券的李佳佳,在东吴证券任职时,参与了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紫鑫药业”)的非公开发行。
1月2日,证监会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东吴证券在为紫鑫药业2014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提供保荐(含持续督导)服务过程中未勤勉尽责,出具(chūjù)的《发行保荐书》等文件存在虚假记载。对于(duìyú)东吴证券上述(shàngshù)违规行为,蒋序全、李(lǐ)佳佳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证监会(zhèngjiānhuì)决定,对东吴证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jǐnggào),针对紫鑫药业项目,没收保荐业务收入206.80万元,并处以413.60万元罚款(fákuǎn)。对蒋序全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罚款;对李佳佳(jiājiā)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
东吴证券王新(wángxīn)、张琦均(zhāngqíjūn)涉及国美通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国美通讯”)的非公开项目。
1月2日,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东吴证券在为国美通讯2020年非公开(gōngkāi)发行(fāxíng)股票提供保荐承销服务过程中未勤勉(qínmiǎn)尽责,未审慎(shěnshèn)核查发行募集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出具的《发行保荐书》《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与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等文件存在虚假记载。对于东吴证券上述(shàngshù)违规行为,张琦、王新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证监会决定,对东吴证券责令(zélìng)改正,给予警告,针对国美通讯项目,没收保荐业务收入94.34万元(wànyuán),并处以100万元罚款(fákuǎn)(fákuǎn)(fákuǎn),没收承销业务违法所得471.70万元,并处以50万元罚款。对张琦(zhāngqí)给予警告,并对保荐执业行为和承销执业行为分别处以50万元、20万元罚款;对王新给予警告,并对保荐执业行为和承销执业行为分别处以50万元、20万元罚款。
中金公司(zhōngjīngōngsī)的赵善军则涉及上海国微思尔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xiàchēng)“思尔芯”)的IPO项目。
2024年12月20日,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xiǎnshì),中金公司(zhōngjīngōngsī)在为思尔芯科创板IPO提供保荐服务过程中未勤勉尽责,出具的《发行保荐书》等文件存在虚假记载。对于(duìyú)中金公司的上述(shàngshù)违规行为,思尔芯项目保荐代表人赵善军、陈立人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证监会决定,对中金公司责令改正(gǎizhèng),给予警告,没收保荐(bǎojiàn)业务收入200万元,并处以600万元罚款。对赵善军、陈立人(rén)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50万元罚款。
2024年9月(yuè)20日,中证协发布《关于修订<证券公司保荐(bǎojiàn)业务规则>的决定》,完善保荐代表人负面(fùmiàn)评价公示机制,强化对保荐代表人的声誉(shēngyù)约束(yuēshù)。并在A、B、C三类名单基础上新增一项D类(暂停业务类)名单,旨在进一步压实投行“看门人”责任,强化对保荐代表人的声誉约束。
据悉,D类(lèi)展示的(de)是资格罚,采取动态(dòngtài)更新机制,并非固定名单,罚毕就会离开榜单,主要与保代被具体采取的监管措施以及其期限挂钩。
澎湃新闻(xīnwén)高级记者 田忠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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